在租賃公寓中,承租人通常不被允許進行翻新。然而,本案發揮設計事務所的機動力,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即完成實測並擬定方案,向不動產公司與公寓業主進行提案說明,最終獲得施工同意。此外,經由與不動產公司的協商,將押金撥作工程費用,並由我們幾乎自行完成全部工程,實現實質工程費用為0日圓的翻新。於2012年退租。由於為租賃性質,工程後恢復原狀並交屋,本案作為為期兩年的短暫如泡影般SOHO任務告一段落。我認為,將租賃公寓透過自行翻新使用,成為了一項珍貴的「翻新前—翻新後—再恢復原狀」的嘗試。
構造規模|RC造4階建・本案為4樓 施工面積|12坪(約40 m²) 設計監理・施工|山本嘉寛(yyaa) 家具協力|greenfo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