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基本条款
- 本页面的翻译是基于生成式AI自动翻译提供的。我们不保证译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只有日文原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对内容的解释有疑问,应以日文原文为准。
- 【第1条(用语的定义)】
- 本条款中下列各项用语的含义,均按各项所规定的解释。
- (1)“QURASUKI”是指运营者,即QURASUKI。
- (2)“目标媒体”是指由QURASUKI运营的网站。
- (3)“广告刊登等”是指在目标媒体上刊登广告、实施广告活动以及QURASUKI另行规定的其他与广告相关的措施。
- (4)“广告刊登等合同”是指委托QURASUKI进行广告刊登等的合同。
- (5)“刊登媒体”是指在目标媒体中实施广告刊登等的媒体。
- (6)“媒体用户”是指使用刊登媒体的用户。
- (7)“申请人”是指向QURASUKI申请广告刊登等的广告主、代理商及其他人员。
- (8)“广告主等”是指申请人中与QURASUKI签订了广告刊登等合同的人员。
- (9)“本申请表”是指QURASUKI规定的广告刊登等申请格式。
- (10)“广告内容”是指作为广告刊登等一部分而在刊登媒体上刊登的网页、插图、照片及其他图像、视频、音乐以及文字或其他内容。
- (11)“广告内容详情”是指广告刊登等的内容、广告内容的文字、设计及形式,以及广告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及广告刊登等的链接或参照内容。
- (12)“广告费用”是指广告刊登等所对应的报酬。
- 【第2条(总则)】
- 1.本条款规定适用于广告刊登等的全部合同条件。
- 2.在申请广告刊登等时,必须同意本条款规定的内容。
- 3.广告刊登等合同的合同条件按本条款及本申请表中规定执行。如本申请表中的条件与本条款的条件存在差异,则以本申请表中的条件为准。
- 4.根据广告刊登等的内容,除本条款外,可能适用QURASUKI另行规定的条款(以下称为“个别条款”)。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个别条款的条件将作为本条款的一部分并适用于广告刊登等合同。
- 5.如个别条款的规定与本条款的规定有冲突或抵触,则优先适用个别条款的规定。
- 【第3条(广告刊登等合同的成立)】
- 1.广告刊登等的申请,应按照填写必要事项后将本申请表发送给QURASUKI的方式进行。
- 2.当QURASUKI对申请人提交的广告刊登等申请进行审核并表示同意时,广告刊登等合同即成立。
- 【第4条(对异议等的处理)】
- 1.如因申请人所申请的广告刊登等,第三方向QURASUKI或QURASUKI的交易对象提出异议、投诉、损害赔偿或其他要求(以下本条中称为“异议等”),申请人应就因该异议等而给QURASUKI造成的损害向QURASUKI予以赔偿。但若该异议等系因QURASUKI应承担责任的事由所引起,则不适用前款规定。
- 2.申请人应向QURASUKI支付因处理异议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排除不合理的费用)。但若该异议等系因QURASUKI应承担责任的事由所引起,则不适用前款规定。
- 3.如异议等的请求人系媒体用户,或QURASUKI另行指定的情况,申请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异议等的请求人接触或试图接触。
- 【第5条(广告刊登标准)】
- 1.申请人保证其广告内容不违反下列“广告刊登标准”中记载的各项(以下称为“本广告刊登标准”):
- (1)肯定或美化暴力、赌博、毒品、卖淫等犯罪行为的内容
- (2)丑恶、残忍、猎奇及其他可能引起不快的内容
- (3)涉及性、具有高度猥亵性的表达
- (4)扰乱风纪或可能诱发犯罪的内容
- (5)可能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 (6)可能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内容
- (7)可能侵犯第三方财产或隐私的内容
- (8)可能对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的内容
- (9)诽谤中伤第三方的内容
- (10)涉及QURASUKI禁止刊登等的服务、商品的内容
- (11)可能违反法律(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保障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政令、省令、条例、其他规则或行政指导的内容
- (12)广告刊登等的表达与广告刊登等链接内容之间关联度低的内容
- (13)广告刊登等或其链接内容的实用性低的内容
- (14)明确或暗示展示竞品或竞品服务而进行比较表达的内容
- (15)含有不公正标准或其他不合理比较表达的内容
- (16)可能极大地煽动投机、博取侥幸心理或引发类似警告映像等强迫观念的内容
- (17)非科学或近似迷信,可能使媒体用户产生困惑或不安的内容
- (18)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照片、言论以及商标权、著作权等的内容
- (19)可能伤害国内外国家、民族尊严的内容
- (20)欺诈性等,即所谓恶质商业行为的内容
- (21)涉及特定宗教或政治的内容
- (22)含有可能使人联想到纸币、货币(或其类似物)的表达
- (23)涉及与QURASUKI或目标媒体竞争的公司或服务的内容
- (24)妨碍QURASUKI或目标媒体运营的内容
- (25)QURASUKI或目标媒体认为有损其品位的其他内容
- (26)曾因违反本广告刊登标准而进行过刊登申请的申请人
- (27)广告主体、内容或其他相关责任归属不明确的内容
- (28)内容及其目的不明确或难以辨识的内容
- (29)含有虚假、不当或夸大表示,可能导致误认或错误的内容
- (30)未基于合理依据(包括未经实证的依据)或未明确说明合理依据的客观评价
- (31)将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及轻型车辆)与酒精饮料同时刊登的内容
- (32)含有选举运动或类似行为(不论是否违反《公职选举法》)的内容
- (33)含有警告性表达的内容
- (34)可能与QURASUKI所刊登的内容或刊登媒体内的内容混淆、误认的内容
- (35)其他QURASUKI认为不适宜的内容
- 2.如因广告内容违反本广告刊登标准而使QURASUKI受到损害,申请人应对该等损害向QURASUKI承担赔偿责任。
- 3.前两项规定仅在广告内容违反本广告刊登标准完全系因QURASUKI应承担责任的事由所引起的情形下不适用。
- 【第6条(竞争调整)】
- 除非与广告主等另行协议,QURASUKI对于广告刊登等不进行任何竞争调整(指为确保与广告刊登等所涉及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其他广告不在同一时期刊登而对刊登时机等进行调整)。
- 【第7条(广告费用)】
- 1.各次广告刊登等的广告费用以该次广告刊登等所对应的本申请表中规定为准。
- 2.申请人应在本次发票上记载的支付期限内向QURASUKI支付广告费用。
- 3.本条规定的广告费用支付为预付款项,申请人应将含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的广告费用金额汇入QURASUKI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申请人承担。
- 【第8条(支付延迟的效力)】
- 1.若申请人延迟履行其对QURASUKI因广告刊登等所产生的金钱债务,QURASUKI可中止申请人支付完成前,根据已成立的广告刊登等合同及其他广告刊登等合同中所有义务的履行。在此情况下,QURASUKI对该等中止履行不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责任。
- 2.在前款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年14.6%的比例按日计算向QURASUKI支付延迟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成为止。
- 【第9条(广告内容的变更)】
- 1.即便在广告刊登等合同成立之后,若QURASUKI判断广告内容违反本广告刊登标准,则可要求广告主等变更广告内容,接到该要求的广告主等应立即变更广告内容。但广告主等不得因QURASUKI未要求变更广告内容或已变更广告内容而免除广告刊登等合同下的责任或其他责任。
- 2.若在广告刊登等合同成立后,QURASUKI判断广告内容违反本广告刊登标准,QURASUKI可通过通知广告主等,在不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责任的情况下中止或暂停广告刊登等,或解除广告刊登等合同。
- 【第10条(合同的解除)】
- 1.如发生下列各项之一,QURASUKI可不经向广告主等催告或采取其他任何程序,立即中止履行广告刊登等合同全部或部分,或解除广告刊登等合同全部或部分。在此情况下,QURASUKI可就该等原因向广告主等主张损害赔偿。
- (1)广告主等违反法律或与QURASUKI所签订的广告刊登合同或其他合同,且在QURASUKI催告后仍未迅速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 (2)广告主等(若广告主等为代理商,则包括其委托代理的广告主)遭遇查封、予以临时查封、予以保全、强制执行、拍卖、税款拖欠处理,或被取消营业执照,或其有关的特别清算、民事再生、企业更生、破产等法律程序开始申请的;
- (3)广告主等所出票据、汇票或支票被拒付,或QURASUKI基于合理依据判断广告主等财务状况恶化的;
- (4)广告主等或其职员损害或可能损害QURASUKI、其关联公司或广告业界信誉的;
- (5)违反第16条规定的;
- 2.如发生前款各项之一,申请人对QURASUKI所负担的所有债务(不仅限于广告刊登等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期限利益将立即丧失。
- 3.广告商等仅可在广告刊登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周内,通过指定方法(使用仪表盘上的“解除合同”按钮)解除广告刊登合同。但是,即使在此期间内,如果广告费的支付已经完成,则不在此限。
- 【第11条(解除、解约时的支付金额)】
- 1.即便在广告刊登等合同成立后,广告主等也可在支付广告费用及其对应的消费税金额作为条件下解约广告刊登等合同。
- 2.如因广告主等应承担的事由而解除或解约广告刊登等合同,广告主等应向QURASUKI支付广告费用及其对应的消费税金额作为违约罚款。
- 3.前款各项所规定的金款支付期限为解除通知或解约申请所在月份的次月底,支付方式依照第8条(广告费用)第3款的规定执行。
- 【第12条(申请资格)】
- 广告刊登等的申请,仅限于在日本国内拥有法人登记的法人,或已在日本国内提交个体经营开业申报的个体经营者。
- 【第13条(免责)】
- 1.如因下列各项之一,QURASUKI未能履行广告刊登等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则QURASUKI对此等不履行不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责任。但因QURASUKI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另于此情形下,QURASUKI对未进行刊登部分的支付债务亦不产生。
- (1)停电
- (2)通信线路故障
- (3)天灾等不可抗力
- (4)通信运营商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中断或失效
- (5)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器等系统故障
- (6)非因QURASUKI责任所致的事由
- 2.为顺利开展业务,如需中断或暂停履行广告刊登等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若QURASUKI因此中断或停止履行,则QURASUKI对此等不履行不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责任。另于此情形下,QURASUKI对未进行刊登部分的支付债务亦不产生。
- 3.QURASUKI可通过通知广告主等变更广告刊登开始日期。在此情况下,QURASUKI对该变更所引起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赔偿或其他责任。
- 4.在广告刊登期间的首日及期间内变更广告内容时,将变更后广告于变更当天上午10时至正午期间作为广告刊登调整时间,在该调整时间内,QURASUKI对未履行义务及广告刊登等的不具备不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责任。
- 5.如在广告刊登期间,广告刊登等的链接本身失效或链接目标网站发生问题,QURASUKI可中止该广告刊登等,且在该情况下QURASUKI对中止广告刊登等不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责任。
- 6.除非另行协议,QURASUKI对通过广告刊登等所能获得一定效果不作任何保证。
- 7.无论因何种理由,若QURASUKI因广告刊登等对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该损害赔偿金额以发生损害的广告刊登等对应的广告费用为限。
- 【第14条(保密)】
- 1.QURASUKI及申请人对于在广告刊登等过程中所获悉对方的机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 2.下列各项信息不属于前款所称的机密信息:
- (1)在获得广告刊登等信息前已公开的信息
- (2)在获得广告刊登等信息后,由于非因当事人责任而公开的信息
- (3)未依赖于获得的机密信息而独立创作的信息
- (4)通过具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合法获得且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
- 【第15条(排除与反社会势力的交易)】
- 申请人就下列各项作出声明并予以保证:
- (1)申请人或其董事、重要职位的雇员、或在其经营中具有实质影响力的股东等(以下称“其董事等”)均不属于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暴力团关联企业、团体或其相关人员,以及其他反社会势力(以下统称“反社会势力”),且过去不属于反社会势力,将来也不成为反社会势力;
- (2)申请人或其董事等不存在与反社会势力社会上应予谴责的关系,且将来也不存在此类关系;
- (3)申请人或其董事等未利用反社会势力,且将来也不利用反社会势力;
- (4)申请人或其董事等未向反社会势力提供薪资等,或未为其提供便利以协助其维持运作,且将来也不为其提供便利;
- (5)申请人或其代表不得对QURASUKI以及QURASUKI的董事、股东、关联公司、母公司、客户、交易伙伴等(以下统称“关联方”)使用暴力、欺诈、恐吓言辞,不得损害对方及其关联方的名誉或信用,也不得干扰对方的业务;
- (6)若申请人为代理商,则委托代理刊登广告的广告主须符合前各项要求;
- 【第16条(管辖)】
- 因广告刊登等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均以QURASUKI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 【第17条(准据法)】
- 广告刊登等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释均适用日本国法律。
- 【第18条(合同条件的变更)】
- QURASUKI可随时变更本条款各项条款。但对于已经成立的广告刊登等合同,以本申请表记载的申请日期时的本条款各项条款为准。
- 2024年11月01日 制定